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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知识免费提问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伤事故 > 工伤待遇 > 工伤医疗待遇 > 正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的规定来源:找法网 阅读:23779 发布时间:2017-11-14 10:45:00 相关知识: 工伤医疗期限工伤医疗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规定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非工伤医疗期农民工医疗保险《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规定了职工患病非因工受伤时,有多长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疾病救济费怎么计算,医疗待遇如何等问题。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请查阅。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