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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与学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工作17年,学校由于租期到期停止办学,学校是教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与学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工作17年,学校由于租期到期停止办学,学校是教育集团办学,下周开始放暑假,今日公布赔偿方案,说自动终止合同,只赔偿13个月,我们应该获得多少赔偿?
提问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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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主张1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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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如何谈判?法律条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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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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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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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提前公布赔偿方案是否也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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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正常提前一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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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集团说2008以前我们工作的年限不算,说2008年才开始,这是不是打法律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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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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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明白啦!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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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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