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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8年1月24日与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18年7月23日试用期止单位以我达

本人于18年1月24日与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18年7月23日试用期止单位以我达不到岗位要求为由辞退我,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要争取什么样的赔偿呢
提问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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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发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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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中规定我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还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合同对于我这样的刚满试用期的使用吗?我可以追究多付一个月工资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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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正式签订合同,你已经上过班就是适用的,现在解聘你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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