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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2018年7月2日进入一家建筑企业工作,按照三个月给我订的实习期,2018年11月30日

我的情况是2018年7月2日进入一家建筑企业工作,按照三个月给我订的实习期,2018年11月30日的时候突然以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理由无故辞退我,并且在我就职期间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购买社保。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能向公司提出赔偿,如能赔偿有哪些是依法必须赔偿给我的。
提问时间:2021-10-1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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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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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我想知道按照这种情况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我是想先找老板协商赔偿。他若不同意再找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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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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