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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 我想问一下,单位从去年9月份与我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即2017年9月21日到2018年

律师同志您好! 我想问一下,单位从去年9月份与我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即2017年9月21日到2018年9月21日,那就在上个月的时候,单位提前一个月,只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本人签字盖章,还找一堆无法胜任此工作的等等的一系列原因……,单位不再与本人续签合同!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该公司的人事负责人也只字未提!我也没敢问,因为本人目前还处于在职的状态,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我该如何按步骤解决?恳求律师同志能帮我更详细的解答一下,谢谢了
提问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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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有经济补偿的,一年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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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哦哦,谢谢律师,那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剩下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合同期满,他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准许我干到21 日,如果在这中间自行辞职的话,还会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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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主动辞职就没有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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