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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3.31辞职,同年,九月二十四号又回来入职,当年的绩效发工资时只发了百分之六十,剩余

本人于2019.3.31辞职,同年,九月二十四号又回来入职,当年的绩效发工资时只发了百分之六十,剩余的百分之四十年底发,到了年底就给我发了我重新入职的几个月绩效,以前的三个月绩效没有了,这样的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能要回1.2.3月份的绩效吗
提问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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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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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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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保留证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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