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找的兼职,从1.25做到2.2,然后从正月初一做到正月十五,可以请假,签合同时写的不做到正月初十
寒假找的兼职,从1.25做到2.2,然后从正月初一做到正月十五,可以请假,签合同时写的不做到正月初十不给发工资,后来有事需要提前到初七离职,咨询过律师这个合同是不合法的。后来协商初一初二让我请假。今天又突然讲2.3,2.4也就是大年三十这两天还强行要我们上班,这一点之前是没有讲的,否则也不会去做这个兼职。想咨询下劳动法上面第40条和第44条是否对兼职也适用,给我们开的平时工资是150/天,初一到十五却只有100/天,劳动法规定春节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即使安排工作也需要付三倍工资,这两点公司一点都没有做到,还额外要求我们大年三十必须上班,我们只是大学生也想回家过年,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提问时间: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