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他人用虚假投资办厂,称*****有限公司在木村为**水厂为水源地,在一七年五月份至一八年八月骗
律师好他人用虚假投资办厂,称*****有限公司在木村为**水厂为水源地,在一七年五月份至一八年八月骗取工程招投标金,及入股计五十万,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未开工,后我到****山矿泉水公司了解是不存在的虚假的,用酒店电话昌称公司电话和我通话,及录音。从一七年开始至今有电话通话录音。有转账记录,现嫌疑人被**警方己抓,现去派出所报案,民警认为立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