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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11年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被xx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刑拘14天。释放时却给了一个“情节显著轻

请问,我在2011年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被xx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刑拘14天。释放时却给了一个“情节显著轻微”的释放通知书。因为立案的是团伙作案所以不能因为我无罪就撤案(即该案至今仍在侦查),但是也没有给我个人“终止侦查决定书”。而且后来发现自己被列为重点人员后进行投诉,公安局却又说还在侦查我…..云云。请问在已经得到“情节显著轻微(实际毫无证据)”另外在2016年起诉该公安局时看到该案卷宗也这样给出的侦查结论“xxx,无政治目的,无敌对背景”的情况下(此侦查结论意味着公安局是明知道我与该案的政治团伙毫无关联了)。因此要求公安局给出针对我个人的“终止侦查决定书”!
提问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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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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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按照公安186条规定不是情节显著轻微的应该终止侦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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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侦查,但是没有终止侦查通知书。而且,终止侦查后,可以继续采取侦察手段和措施。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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