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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天早上第一天到一个饭店上班,给客人端稀饭的时候,不小心把对方撞了,手上烫了一个豌豆大小的水泡

我母亲今天早上第一天到一个饭店上班,给客人端稀饭的时候,不小心把对方撞了,手上烫了一个豌豆大小的水泡,对方要求赔偿3000元,说是手烫伤了,没办法照顾三个月大的孩子。合理么?
提问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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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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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母亲今天才第一天去上班,也需要饭店全部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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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签订合同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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