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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父1986年和一女子一起共同生活,女子有羊癫疯,期间没有办理过结婚证,没有孩子 我伯父1986年

我伯父1986年和一女子一起共同生活,女子有羊癫疯,期间没有办理过结婚证,没有孩子 我伯父1986年和一女子一起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办理过结婚证,没有孩子,爷爷奶奶也早去世了,伯父2009年去世了,请问这女子可以完全继承伯父的房产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居委会开证明,邻居们的证明)票?
提问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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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请问你伯父有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女子与你伯父同居期间的财产是需要处理的,并不是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因你伯父与女子是在1994年前开始共同生活的,所以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女子可以继承你伯父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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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癫痫病房产继承不受影响吧,还有伯父失去后一直由我家扶养的,伯父的其他兄弟说房产有他们的份,如果打官司我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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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任何疾病都不受影响的,这女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没有权利分遗产的,需要开证明证明他们是在86年开始就生活在一起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来律所或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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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希望顺利解决。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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