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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的土地与2010年被政府收购,个人征地的钱已收,但还有林地、荒地等村民共享的土地,这部分是需要村民平均分配的,然而却迟迟没有发下来。 在今年这钱终于发下来了。 问题是时间拖得太久,自2010年后有些村民家庭有了新出生的孩子,这些人主张新生儿也要分配。 请问这么分配合理吗? 是不是应该按照2010年签合同时的村民人口为准分配钱呢?
提问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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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这些林地、荒地,有签定过分配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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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当时没有定,但平均分配是公认的,只是没想到钱发的太晚,会有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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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可以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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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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