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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5.1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于2020年3月份转租出去,转租公司3.31开业,4.1号我

我于2017年5.1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于2020年3月份转租出去,转租公司3.31开业,4.1号我们就没有事情干了,之前转租公司说接收我们这些工人,我们在给他们干了10几天活后4.1日开始之后我们不干了,因为公司不准备给我们补偿,公司觉得他给我们找到了接收单位,给了我们就业机会,现在也不提出给我们解聘,就这样靠着我们,我们能直接告公司吗?或者我们给转租反正干了10几天活之后,是不是就是事实合同,是不是就不能得到补偿?还有我的合同5.1就到期了,他如果拖到5.1之后,我是不是就没有补偿了?
提问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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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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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公司没有主动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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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和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原公司转租自己的业务,对劳动关系的存续没有影响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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