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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连人带车以应聘的形式把车租于南京某公司,是分公司,总部在无锡,签订了租赁合同,每年续签,今天20

本人连人带车以应聘的形式把车租于南京某公司,是分公司,总部在无锡,签订了租赁合同,每年续签,今天2019年12月份,南京分部要撤销,所以公司打算不用车了,但是租赁合同未到期,应该是2020年6月份到期,签订的合同也在公司,我手上没有存留,想问,这种情况我这边是否有补贴或者赔偿,对方是否属于违约
提问时间:2021-12-1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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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属于违约,但是因为你没合同,相当于没证据,你告不赢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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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可以拿到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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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能够拿到合同的话,就可以起诉公司,主张赔偿违约金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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