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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村征收政策被忽略,法院判决前夫获得70%房屋征收款,我该如何应对?

法院不顾长沙县农村征收政策确定的以农村户口和建房证为征收依据的事实,将征收办认定属于我的房屋征收款的70%判归前夫所有。其判决的理由是:前夫盗用我的村民身份将其所建房屋的建房证申办在我的名下,因而认定我的建房证下的房屋归前夫所有。目前该案的再审申请已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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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找检察院,要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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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在那个检察院?是省检还是最高检,如果抗诉也被驳回,我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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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做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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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抗诉驳回的话,那从法律途径而言,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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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么我是否只能认命呢?法院检查院都官官相护,我们小老百姓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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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途径穷尽的了。或者你可以信访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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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法官故意回避我方诉争,只采信对方的。在裁判书中无任何依据的说“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甚至前后自相矛盾,以偏概全,混消概念。真让肺都气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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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法院枉法裁判的,从法律程序而言,是找检察院申请抗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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