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征收组2017年7月20日发出公告,地块被征收,我老婆*户籍(原农村户口)我们2013年等级
*浦东*征收组2017年7月20日发出公告,地块被征收,我老婆*户籍(原农村户口)我们2013年等级结婚,小孩2015年出生,我老婆在2018年8月将户口迁入我家(改成非农业户口)。2019年征收组对我家开始房屋评估及户口人数核对是说我老婆无法享受这次拆迁,原因是户口迁进时间在征收公告之后。征收公告发出的时候没有对我家户口进行冻结,又让我把户口迁入,而现在给我们的解释就是说“新政策就是这样”像这种情况可以使用法律为自己维权吗?
提问时间: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