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至今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08年开始给我缴纳三险,14年底让我签了买终止合同,转给了第三方公司
我96年至今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08年开始给我缴纳三险,14年底让我签了买终止合同,转给了第三方公司,合同表述我是08年至14年在此单位工作7年,赔偿了7个月工资,现在我觉得合同不符合实际,96年至08年之间的工龄都一字没提,我觉得单位签的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现在想要求单位给我补缴96到08年之间的保险,如不能补缴就进行赔偿,并重新以实际工作年限给我补偿金。请问单位和我签的这个解除合同是有效的吗?我还能要求单位赔偿我96至08年之间的工龄吗?我应该根据哪条法律规定要求单位给我补以前的保险
提问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