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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护士,跟医院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现在是第5年,合同还有几个月到期,我准备提前辞职,但

本人是一名护士,跟医院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现在是第5年,合同还有几个月到期,我准备提前辞职,但是当初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有一项条款是未满合同期辞职,我需要向医院支付两万的违约金,并且医院不发放剩下的工资和劳务费(医院有两种收入,一种是基本工资,一种是劳务费即奖金)请问用人单位合同里的这项条款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其发放剩下的工资和劳务费?(医院是工资当月发放,劳务费压二付一这样的模式)
提问时间: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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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剩下的工资和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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