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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一直在银川工作,我们老乡(也就是我的老板)在兰州那边接了个4s店的活(没有签订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一直在银川工作,我们老乡(也就是我的老板)在兰州那边接了个4s店的活(没有签订合同,老板也没公司),我过去给他干活导致左腿脚踝骨折,现在在家休养快3个月了。老板给我垫付了1万4千元医疗费以及伙食费,因为和老板是熟人就没报案,也没做伤残鉴定,我想问下我的误工费,还有后期的营养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都该找谁赔偿?甲方有责任吗?还有赔偿大概是个什么样的标准?(是按我去年平均工资赔偿吗?可是我是做装修的,没固定工资,有时7千,有时1万,不确定啊,还是说按照银川市务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呢?)
提问时间: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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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全额由你老板赔偿。因为你老板是你的雇主,你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按照你近三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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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最近想找他做赔偿,为了后期不必要的麻烦,我是否该去报案呢?在做个伤残鉴定? 我是怕他不赔偿,到时候起诉他我有证据,听说不备案或做伤残鉴定的话,时间拖久了就失效了!具体我也不知道,还麻烦您稍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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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不是警察管理的范围,你如果为了减少麻烦的话,就直接诉讼吧,然后做伤残鉴定。期间保留你和你老板的录音对话。证明受伤原因。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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