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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入职,6.14被派到邮储银行。7.8日还在职,公司就是不给辞退我的证明,也不给不符合录用条件

5.18入职,6.14被派到邮储银行。7.8日还在职,公司就是不给辞退我的证明,也不给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工资还发少了。对方与我协商,写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日期是6.6日,给了一些赔偿金(算到到6.30的应发工资,加班、餐补6.7-7.8的工资都没写上)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嘛?我能签吗?
提问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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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签。签了,就太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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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也就是说,对方合法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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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议本质上不是合法还是违法问题,是合算还是不合算的问题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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