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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18号通过当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被派遣到江西省一家代工厂打工,当时和劳务公司月底总工价25块钱一

我于8月18号通过当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被派遣到江西省一家代工厂打工,当时和劳务公司月底总工价25块钱一个小时,工期到12月31号,和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月10号由用工单位同工同酬发放一次工资,11月25号之前由劳务公司补发8、9、10月发放折合单价后不足25元部分,工人保证10月1号之前不离职,之后离职不影响工价,但是在9月23号,劳务公司应企业要求,陆续对我们发出通知,11月1号之后工资单价调整为20元一小时,并且11月25号之前不准离职,否则就扣钱,我于10月底已经离职,8月9月工资已经按照25元单价拿够了,现在他们要扣掉我由劳务发放的不足25月部分,可以找劳务要钱吗?
提问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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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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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只承诺同工同酬,差价部分都是劳务公司承诺并补发,他们现在把责任退给企业,让我们去找用工单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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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不合法,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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