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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离职前是公司办事处技术负责人,在公司工作两年半,公司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离职前是公司办事处技术负责人,在公司工作两年半,公司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型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没有专利。包括在市场上也有其他品牌的同类型公司在做竞争关系,离职时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没有仔细看,也没有给我一份。但保密协议中说,离职后的补偿金,在支付工资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因此不再做离职后额外的补偿,我离职后与该公司已离职的业务人员合伙开了同类型公司做同类型产品,请问这份保密协议是有用的吗,公司告我我需要支付补偿金或承担其他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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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保密协议的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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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都是公司的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经营数据等不能传播过利用进行其他相关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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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严格意义上而言,你问的是竞业限制问题。你要看保密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就业限制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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