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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湖南有线xx网络公司的一名职工。 本人于2017年5月1号入职 担任财务部材料会计

您好 我是湖南有线xx网络公司的一名职工。 本人于2017年5月1号入职 担任财务部材料会计 至今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也未缴纳社保17年10月 用人单位让我兼任总账会计 由于业务量大 经常性加班 (但无法提供有效举证) 同年报名的会计培训课程被耽误 是否可以提出补偿12月 又让我兼任部分仓库管理 无补助及加班工资时至今日 感觉压力重大 若我提出离职 能够得到哪些相关权益保障?谢谢
提问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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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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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若我提出离职,是没有补偿的么? 必须由单位提出?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我方离职是否能获得补偿? 依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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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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