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和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20年3月15日到期,我从2019年10月8日开
律师,您好 ,我和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20年3月15日到期,我从2019年10月8日开始休产假,正常于2020年2月13日到岗,上司领导也没有给我安排具体工作,一直拖延时间让我等等,于2月中旬告知裁员,并给予补偿,补偿方式:(2n+1)*工资的80%,我和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达成和解并签署劳动解约合同,按照合同于3月20日之前把之前拖欠的工资全部结清,补偿金分三期支付,但公司未按照合同支付工资(拖欠4个月工资其中包括我怀孕期间未结工资)和补偿金,现公司领导一直推脱为由,不予支付,我目前属于哺乳期,请问我如何才能拿到公司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呢?谢谢!
提问时间: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