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无编制),2013年开始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3.7.1到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无编制),2013年开始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3.7.1到2018.12.31。现在合同已经过期两个多月了,但是我还仍然在工作,单位也正常发工资。今天劳人科让我去续签合同,但是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再派遣回单位工作。请问单位这样做会对我有哪些影响?比如工龄,评职称等。这样的合同有没有保障?单位这样做合法么?如果不合法,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如果我还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我需要怎么做?期待回复,谢谢!
提问时间: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