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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的,现在公司为了交保险从新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交保险最低基数,减低了

我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的,现在公司为了交保险从新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交保险最低基数,减低了我基本工资,如果单纯交保险签订的,这种阴阳合同我可以签吗?在可以签订的情况下,公司同意把现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原件都给我,如果后期发生纠纷,公司保留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原有的第一份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提问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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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进公司另外再签一个协议就是说后面签的这个合同仅仅是为了交保险用实际上你的工资按照前的那个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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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公司不给签,我有与公司人事的恰谈录音,里面提到了你说的口头回答,到时候能不能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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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可以作为证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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