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是这样的,去年有一个小伙子被他爸爸和叔叔带到我一个亲戚家的厂里做事儿(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事实经过是这样的,去年有一个小伙子被他爸爸和叔叔带到我一个亲戚家的厂里做事儿(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做事儿的时候不慎把手的肌腱给切断了,届时,我亲戚赶紧把他送去了医院做了手术(六月左右),支付了所有费用,然后医生说差不多恢复可以出院了,只是近几个月不要做重活,我亲戚也给了他两个月的工资,过了几天人就不见了。今年六月,突然把我亲戚给告了,要求赔十万,而且出具了十级伤残的证书。然后,我想问当时做事儿的时候他是十四五岁,属于未成年,但是由于他家人给了一个假的身份证欺骗了我亲戚,所以以为已满十八岁,后面住院才知道他是未成年的,那么我亲戚属不属于雇佣童工,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赔十万可能吗?
提问时间: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