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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2016年2月在深圳某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保底4500元一个月,没有书面文件证明。工

在深圳2016年2月在深圳某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保底4500元一个月,没有书面文件证明。工资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底薪 加班费 岗位津贴1000 工龄150 全勤50)>(4500 工龄150)计算,以每月不低4500工资发放两年多。现在公司让我每天不加班,周末双休,公司就不给保底,不给岗位津贴。每月就拿2130元工资逼迫自己不得不辞职。变相降薪,不辞退员工。口头约定保底,工资条虽有写保低4500元但没有盖章,工资每月25号打到建设银行卡里。变相降薪如何维权???可用银行工资卡流水证明工资条的合法性吗?如果可以证明工资条合法性,以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能胜吗??
提问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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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纠纷由劳动局管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申请书,户卡,支持你的请求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基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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