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我二十四岁女大学生行政管理毕业,今年三月被某公司录用做董事长秘书,因工作需要。董事长要求与其同去铜仁

我二十四岁女大学生行政管理毕业,今年三月被某公司录用做董事长秘书,因工作需要。董事长要求与其同去铜仁三天工作,因自身原因,从小自己生活自理能力,每天早晚都需要母亲给洗漱与卫生区,给董事长提出这特殊原因,签三年合同(并没用实用期)不去就领五月份工资走人,我该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2-05-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确实是你自己的原因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11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5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丁磊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570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