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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以教师量化“末位”为由,按校或片区教师人数的百分比确定人员,全额扣除其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此

教育局以教师量化“末位”为由,按校或片区教师人数的百分比确定人员,全额扣除其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地方性管理制度是否有法可依亦或是违反了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若违反教师又将如何进行申诉?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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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这样的制度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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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台并执行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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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教育局有对教师考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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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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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奖励性绩效工资也属工资组成之一,也能全部扣除吗?且下一步还有被降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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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绩效能全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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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制度通过时候肯定征求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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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通过了就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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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考核既然定为“合格”,就说明完成了工作任务,在任何单位和部门只要是进行量化,必会有末位。也只该拿到末等,我认为不该扣全额。且该制度只是上级行文而已并没针对对象调研。在第一年执行中,有的学校就不执行按末等发放了,这是否可作为这一年的申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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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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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一般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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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何进行申诉?通过信访局还是法院呢?可以请律师进行行政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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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向当地人事局,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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