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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这微信上发我这百度里搜的这个(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会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给管我案子的工作人员看后他说我这种案子属于不了劳动仲裁。要是有熟人把案子压着了,我该怎么做?劳动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是不是越举了?他和我通电话我全部录音了的,他说了好多往老板靠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