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今年6月10日签订的两年期劳动合同,现在要离职,是10月12号提出的。工作已经交接,部门领导已经同意

今年6月10日签订的两年期劳动合同,现在要离职,是10月12号提出的。工作已经交接,部门领导已经同意,其他财务部门,信息部门也已同意,但人力资源部让我赔偿12000。依据是招聘我的时候付猎头公司12000 ,或者按照我(当月的月工资-当地最低标准工资)*工作月数进行赔偿。我想问一下是否合理。如果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提问时间:2021-12-0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一块钱也不应该赔偿
交流头像
用户
未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但工作已交接。如果不需要赔偿,我应该依据什么反驳?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单位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且违法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辛艳茹律师 
江苏常州
已帮助 729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继成律师 
江苏常州
已帮助 432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常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