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工作6年多,未签合同,现在到发工资时,要求签合同,再发工资,为此不想做了,能有补偿吗?

工作6年多,未签合同,现在到发工资时,要求签合同,再发工资,为此不想做了,能有补偿吗?
提问时间:2021-11-2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您因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而被迫离职的,您当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交流头像
用户
单位意思要签合同,再发工资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您不愿意签,可以拒绝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8538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1882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国平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7374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杭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