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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于东莞从事早教类工作,平时周末上班,周一周二休息。今年清明节5-7日(周五至周日)公司给予放假,

目前于东莞从事早教类工作,平时周末上班,周一周二休息。今年清明节5-7日(周五至周日)公司给予放假,8、9号(周一周二)放假。公司给予5号当天三倍工资,6、7号两天一倍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提问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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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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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给出的答案是,清明节放假只有5号一天,6、7号(周末)属于调休,而按我们的工作性质应为8、9号(周一二休息)因此只是推迟放假,拒绝经济赔偿,作为员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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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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