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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70岁了,因为民间借贷被他学生欠了100W,那个学生每年只还个2W左右,也不说不还,也不多还,总是说没钱,他是开饭馆的,我的方法是:1:他不给钱就一直坐在他饭馆里,也不干扰他做生意,不给钱就不走。2:坐他门口边上。3:坐他门口的公共区域。4:穿个印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T恤做以上行为。5:在他门口公共区域摆个躺椅,躺上面,盖个被子,被子上写大字“欠债还钱”。6:拿个扩音器在他门口循环播放他各种借口没钱还的录音。请问以上6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吗?如果他报警的话,警察要求我离开,不允许我再这样,我有权拒绝离开吗?若被警察要求离开后我再三如此会不会按寻衅滋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