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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跟桂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养豚鼠,随后回家投资建场,春节新冠肺炎爆发,到处封村封

2020年1月6日跟桂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养豚鼠,随后回家投资建场,春节新冠肺炎爆发,到处封村封路,4月1日农牧公司送来鼠种208只,送鼠种前已有禁养野生动物传闻,豚鼠也在被禁之列。前后交了28800元给公司,公司送来鼠种后,再无联系,合同上服务电话也成空号,后来从经理处得知公司已取消该项目,合同显示公司提供养殖技术,合同期内回收产品,公司取消项目,单方面停止了合同的所有约定,合同期也快到了,公司说是国家禁养的原因,叫我们找政府,政府回复:豚鼠只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可以用于药用,展示和科研,这种情况下养殖户怎样维权?
提问时间: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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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你们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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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能不能说详细一点,如何要求?已经跟公司沟通过,公司并不愿意处理此事,说是国家政策的原因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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