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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工受伤至三级残疾,每年只拿3700元,国家有赔偿标准吗?能否追回以前的钱?

父亲在1984年集体拖网船生产中,不幸受伤肢体三级残疾,当时安排在村里门卫室,后身体不适,辞退该工作,当时签了一分协议,回去享受每年分配方案人均水平的百分之六十,人均是指出海和养殖的平均水平,可这几十年了,父亲一直拿3700元每年,现在村里没有渔船了,变成了村滩涂养殖公司,村民实行了股份制,金济收入每年多有上千万,请问一下我父亲因工受伤至三级残疾,每年就拿3700元,国家有没有什么赔偿标准,可否追回以前的钱,父亲今年72了,希望哪位指点一下,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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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你拿出证据证明每年平均水平是多少就可以,绕后带着协议诉讼就行。至于发放多少,对方就拿出证据了。起诉的是协议的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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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后来去村里追问了后,他们加了1000元,我问是依据什么的?他们说根据南通市如东县最低生活保障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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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平均水平可否根据养殖公司的养殖船上人员的工资作为一种依据呢?或者是每年养殖公司的分配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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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像这种官司的胜算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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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描述是每年的分配方案人均水平的百分之六十,这个就是需要严格按照协议。其他是不可以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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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分配人均水平,可以请律师去取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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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你得自己取证因为别人帮不了你,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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