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2018年10月29日在贵州xx建设有限公司属下涪陵工地上受伤,2019年6月5日工伤鉴定为九
本人因2018年10月29日在贵州xx建设有限公司属下涪陵工地上受伤,2019年6月5日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本人要求公司赔付12万元,公司答应总赔付金额7万元。本人银行工资收入流水:2018年8月9970元、11月5970元、12月5970元、2019年1月7910+7910元,按照重庆市工伤赔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三项为22个月本人工资,项目部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导致后几个月也有工资,中间几个月没有工资,至受伤后到现在都没能上班,18年7月以前的工资是以现金发放,这种情况下的本人工资怎么计算?应该赔偿多少钱,公司赔付的金额合理吗?是否能将停工留薪算入里面?
提问时间:20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