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本人因2018年10月29日在贵州xx建设有限公司属下涪陵工地上受伤,2019年6月5日工伤鉴定为九

本人因2018年10月29日在贵州xx建设有限公司属下涪陵工地上受伤,2019年6月5日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本人要求公司赔付12万元,公司答应总赔付金额7万元。本人银行工资收入流水:2018年8月9970元、11月5970元、12月5970元、2019年1月7910+7910元,按照重庆市工伤赔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三项为22个月本人工资,项目部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导致后几个月也有工资,中间几个月没有工资,至受伤后到现在都没能上班,18年7月以前的工资是以现金发放,这种情况下的本人工资怎么计算?应该赔偿多少钱,公司赔付的金额合理吗?是否能将停工留薪算入里面?
提问时间:2021-11-2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关键在于你有什么证据材料竜证明自己月工资金额数。
交流头像
用户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律师可见
交流头像
用户
这个可以作为证明吗?受伤后是肯定不能上班了呀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以作为证据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92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61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66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