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拿回一份合同来,说是单位要求签订的,里面有这么两条,“公司将社会保险金随工资一同发放给本人”,“
妈妈拿回一份合同来,说是单位要求签订的,里面有这么两条,“公司将社会保险金随工资一同发放给本人”,“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其他伤害时,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并调查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分担经济损失,如需休班必须持有市里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盖公章方可享受公司补贴。工伤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妈妈岁数大了,我们也不懂,希望有律师大大帮我们解答一下,这个可以签嘛?是不是如果签了就得按照这个执行了?那样假如工伤事故是不是他们就可以不赔偿了?妈妈60了,我们是农村的,也没有社保。
提问时间: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