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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酒店从事厨师职业。于2011年七月加入某酒店。入职后酒店继续装修。期间感染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人在酒店从事厨师职业。于2011年七月加入某酒店。入职后酒店继续装修。期间感染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后引起并发症克罗恩)2012年3月发病但不知道病因之后于2012年5月工作日2013年3月病情加重治疗至今。由于协商不成 因此诉讼到劳动仲裁 因为没有职业病 认定书和工伤认定书 于是再次诉讼到法院 法院说此类民事诉讼应该由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不予立案 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强制酒店出手续的权利 应该诉讼至法院 于是再次找到了劳动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科说中毒引起的疾病 应该去职业卫生 防治所 鉴定 职业卫生防治所说 不构成职业病申请条件 要去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到现在也是各部门互相推诿维权越发艰难
提问时间: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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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职业病医院检查核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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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职业防治所答复是厨师职业不够成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去了信访,信访说政府不管企业。谁都不管去法院起诉都没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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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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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政府出面协调好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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