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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入资开发商1300万,房源备案问题引发的法律疑问

个人借款给开发商以股权入资1300万,以借款入资1700万,约定完工支付本息,但因开发商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没有竣工,只能先用房抵账,抵账房源备案因准备二次出售故只开20%发票,开发商承诺可以出售更名重新备案,现在由于开发商欠政府配套费被政府限制出售,由于开发商已经是资不抵债,可能会有破产的可能性,想咨询律师一下1.政府操作是否涉嫌违规,2.如果破产已备案房源是否具备法律效力,3.如果破产股权投是否会因此牵扯什么责任和义务?
提问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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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先,政府限制出售,没有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是商业行为,按照市场规律运行,政府不得加以干涉。其实没有所谓的备案房源,房子是商品,用来出售的,如果涉及债务纠纷,房源可以被法院保全,可以被银行抵押,用于保障开发商的债权人的利益。第三,所谓的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不是债权行为,如果公司破产,投资款与公司,共生共灭,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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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义务?如果破产会产生什么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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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政对股东而言,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法人,就是公司,股东的义务就是向公司投资,股东的权利就是参与公司的管理以及公司利润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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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司破产,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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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和开发商有借款协议,股权只是控制性保障措施,债权债务不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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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有借款协议,可以作为借款,要求返还,属于债务关系,同时股权,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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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房屋二次出售更名走一手房手续房产局是否可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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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管局,或者房产交易中心,只按正常流程办理过户交易,开发商和购房者,私下协议,违反正常流程,不受法律保护,出现风险,只能自担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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