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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更换公司后,老职工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2003年老板于挂靠公司的名誉给我们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老板的儿子接手公司,并自己注册了新公司。现在新招了一些职工,都是于以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老板叫我们老职工也与他儿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与以前公司的一切权利。不签的也可以维持现状。请问我们这些老职工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根据?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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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关键是你现在的工作是隶属老公司还是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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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先你老公司与新公司不属于承继的关系,所以重新签订合同对你不利。你可以要求在新公司劳动合同中加上一条让新公司认可你在老公司的劳动关系,是按照老公司安排进入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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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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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工作地点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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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现在你调入新公司是按照老公司安排的,新公司对你之前的劳动关系认可才可以,不然调入新公司之后,新公司不认可你之前的劳动关系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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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必须得有文件或者证明类的材料证明你的工作调动,新老公司安排的,而且他们是认可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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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我们可不可以向老公司要求金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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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老公司有劳动合同的话,只有在离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有就是看你们实际工作时间与签劳动合同时间相差一个月么,超过一个月的也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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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以前签订的是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老板现在六十多岁了,经常全国自驾游,如果发生不幸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我们主动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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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主动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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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五险你们也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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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劳动合同法37条48条规定职工主动辞职的公司不做经济补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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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额外一个月的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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