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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我与朋友入股某公司,三人合计投了40万元,合同锁定期是三年,与我们签合同的甲方是

2018年10月,我与朋友入股某公司,三人合计投了40万元,合同锁定期是三年,与我们签合同的甲方是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们买的是他个人的股份,当时另有口头承诺了公司的营运方式,入股后的分红,股东如自己销售产品另有提成等!合同写明每半年分红,但到分红期(2019-04-30),甲方以生意亏本为由,没有给分红,也以该产品没有盈利为由,开始大量降价出售(我们不知情)后来出示四张打印纸张说公司亏损160万。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甲方,公司原注册资产1000万,现在经查19年3月已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变成10万,此事也没告知我们,请问这样情况下算不算是诈骗?
提问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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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可告他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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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属于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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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个我们可以要回入股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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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怎么约定退出,有没有约定对方承诺保本退款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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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的条款上有约定,就按照合同条款上的价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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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我们和他协商,他说公司没有钱,就是按比例退出也不能要回现金只能要他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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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就行了,法院判决的话不会说让对方以物抵债的。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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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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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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