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装修合同是与****装饰公司于2016年签订的,2018年才接房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变成了**装饰
我的装修合同是与****装饰公司于2016年签订的,2018年才接房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变成了**装饰公司。原来签订的合同有一个样板房优惠合同,定金5000元。第七条写的合同签订之日样板房补齐总合同百分之三十,非样板房补齐百分之六十。正式合同上面分了三步付款,1-合同签订之日总共百分之六十,还分别计算出了两个百分之三十的应付金额。2-装修某进度付款百分之三十五,应付的金额。3-就是某进度付的百分之五的进度金额款。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样板房合同上面还有那百分之三十我可以什么时候给才对,我是不是可以在工程完工结算的时候才给。 装修公司要我把工程款支付到95%才继续施工,我要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