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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是空的,对方只是口头承诺,现在告诉我们说是客户太多谁先交款先安排开工,这样的话还能以违约理由撤销吗?只有这一份合同是对方有公司公章和法人章,其余的文件包括:装修协议,参加的一份活动内容介绍,报价单等都只是对方的设计师签字,这些没有公章的文件有效吗?而且有一份文件是对方承诺的工作内容,但是是一份对方设计师提的公司内部申请的表格形式,还有对方销售经理的签字,这份申请有效吗?除了合同之外的文件中,有些内容如付款方式等,在装修协议和那份申请中都有写明,但是付款方式与合同中不同,那以哪个为准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