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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大,签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是否有效?——业主提供的固定总价合同法律问题解析

由业主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较大,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补充协议有效吗?
提问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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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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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局判定补充协议无效,应怎么办?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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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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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认为已订立了固定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就不可调了,订立的补充协议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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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而言,合同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只要补充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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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这样认为,但审计局说既然订立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造价只有符合已订立合同内可调整的情况出现时才能调价,但我认为工程量由建设方提供,并且偏差较大,责任在建设方,而建设方也同意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为什么审计局偏偏不让调整,我该怎样和审计局谈呢?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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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干嘛找审计局?如果你们是发生纠纷的,你可以直接凭合同和补充协议,去起诉解决即可。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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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地方施工国有单位工程的结算必须经审计局审计才有效,现审计局对这个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初稿,初稿判定补充协议无效偏差工程量造价不得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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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谁和你签订补充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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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主体即建设单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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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直接起诉建设单位支付,即可。因为合同是对方签订的,对方应该遵守履行。除非对方无权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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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合同约定结算价以审计局审计报告为准,建设单位想支付也无依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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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起诉审计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能干涉合法自由的民事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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