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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以为司法局借款等理由向我借款共计36万余元,并签写借条。临近还款日期无法归还,又签订了房屋

处对象期间以为司法局借款等理由向我借款共计36万余元,并签写借条。临近还款日期无法归还,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房产来抵偿欠款。但房屋并非他本人所有。他以虚假的委托书,用他父亲的房子和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多次讨要,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不归还欠款,或房产,请问他是否构成诈骗
提问时间:2022-04-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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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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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借款理由是假的?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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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当时我并没有对理由深究,并不知道真假。后期理由特别多,不是手机丢了,就是汽车贷款借款。我都没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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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最初的理由很重要朋友,现在还不知道真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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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当时他就跟我这么说的。我就知道他跟司法局业务上的往来。其他的我并不知道太多,而且我俩并没有处多长时间的对象。后期了他是还不上我钱了,他就自己写了份委托书,把他爸的房子卖给我了。现在我要房子,他爸也不承认这份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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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下,目前来看是欺诈,因为你们有借条,还是诉讼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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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欺诈会判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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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欺诈是民事纠纷。跟诈骗是两回事。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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