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借 条 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卡刷卡方式转账,卡号:6***4***9290)向 借到人民币 元整;大写:( ),月利率为 ,双方约定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款,于每月20号前还本息共 元,直至2021年3月把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为止。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时间还款,逾期利息加倍,出借人随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全款。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了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双方发生争议,均由增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