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家集镇上的门面房卖给了临近村庄的人,并与他签了《买卖协议》,他也支付了定金给我。过俩天后他说不
我把自家集镇上的门面房卖给了临近村庄的人,并与他签了《买卖协议》,他也支付了定金给我。过俩天后他说不买了,说集体土地过不了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合同,不算数。要求我退还定金。我觉得他现在不买了是违约行为,签的协议是双方约定好的,你说不买了就不买了吗?那双方约定的协议岂不是儿戏,哪有这样的道理,必须按协议约定来办,谁违约谁负责,我定金不想退给他。而他说什么合同是无效的,必须还给他。针对这种野蛮人,请问定金要还他吗?房屋买卖协议是他说的不生效吗?如果他起诉我,我怎么才能打赢官司?
提问时间: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