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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7月购买了**区恩和**广场3楼119号商铺,付了70%房款,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

我于2013年7月购买了**区恩和**广场3楼119号商铺,付了70%房款,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9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区农业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恩和世纪广场开发商拆迁了农业银行的营业厅欠900多万拆迁款,2017年法院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查封了包括我在内的37家商铺,2020年4月陆续开庭,结果13家败诉,24家胜诉,判决书2020年6月23号下来,2020年7月10号又收到农行上诉传票,上诉理由是我虽然付清房款,但所购房屋并不是用于居住,不符合法律第29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农行查封前并沒有实际占有该房屋,真不知该如何应诉,恳请律师指点迷津
提问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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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交清了房款,就可以了。银行无权来干涉你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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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银行动用法院查封了我的房屋并又上诉中院,要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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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查封你的房屋,二审对方败诉后,你可要求对方赔偿你的 损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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